- 钱霖亮、吕鹏:数字经济如何促进共同富裕?
- 信息来源: | 更新时间:2023-09-01 | 阅读量:1416次
摘要
以数字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党和政府部署实现共同富裕方略的重要一环,它有助于做大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关于农村电商的研究已证实了经由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可行性,但以乡村熟人社会关系为基础的电商创业形态在数字红利共享方面有明显的局限性,仅在特定时期有助于特定区域内特定人群的共同富裕。
与此相对,浙江义乌的数字产业从业者在实践中探索出了实现数字红利普惠共享的三条路径,即以雇佣劳动带动创业、以数字产业带动周边产业、以先发区域带动后发区域。
这些由市场驱动而来的普惠型电商创业形态突破了农村电商数字红利扩散的局限性,创造出更具普遍主义意义的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模式。我国其他地区亦可以义乌经验为借鉴,善用数字经济来实现更全面的区域发展,增进更广泛民众的共同富裕。
一、共同富裕视野下的数字经济
二十大报告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党和政府对共同富裕实现路径的部署大体分成“做大蛋糕”(高质量发展)、“分好蛋糕”(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分享蛋糕”(三次分配)三个层次。这其中,通过高质量发展来做大蛋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学界已就促进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做了许多探索,其中包括了向数字经济借力。
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就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将其视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进而实现共富的助推力。关于农村电商(尤其是淘宝村产业集群)的研究也证实了该构想的可行性。
以电商创业作为农民网商参与数字经济的基本形式,许多研究发现村庄中掌握专业技术的能人通过勤劳创新率先致富,其后乡村熟人社会的关系网络将他们的创业经验与技术传播给了其他人,不仅使更多的家庭脱贫增收,也令这些村庄建立起规模化的数字产业集群,实现了工业化与现代化。
然而这一基于熟人社会关系的数字红利传播促进共同富裕的模式也有明显的局限性。在地域性上,该模式受益于又受制于特定区域的亲缘与地缘关系,区域内的民众既有可能因为上述关系获得数字红利,也有可能因此错失红利;而区域外的民众,在没有外力(如政府)介入的情况下,大概率会被排除出受益范围。在时间性上,该模式早期对地方数字产业的培育和数字红利的扩散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伴随平台技术的更新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它对数字产业从业者的影响可能趋向于利弊相抵,甚至弊大于利。
鉴于我国市场化改革在不断加深,未来各地数字产业的发展势必面对越来越深的市场卷入,如何在市场经济以及日趋陌生的社会环境中探寻更多促进数字红利传播的渠道,应当成为学界探讨利用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核心议题之一,而这正是本文关注的焦点。
二、浙江义乌的数字红利普惠化探索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浙江省为试点,开启了为全国实现共同富裕先行探路的历史性实践。这其中,浙江义乌的电商创业实践可以为我们提供诸多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鲜活经验。
2022年,义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8215元,连续15年位居全国各县市首位。与此同时,该市当年电商交易总额达到3907.28亿元,同样蝉联全国县市第一。在创业就业人数方面,2020年当地工商登记的电商主体已累计超过28.07万户。
这些成绩的获得既得益于地方政府的发展策略,也有赖于当地数字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红利扩散。针对后一方面,我们用田野调查的经验总结出了三条路径(相关作用机制见图1):
(一)雇佣劳动的创业增殖效应:已入行的网商在雇佣员工时,间接地为后者提供了职业技术培训、实践和提升的机会,从而催生出新一代的网商;
(二)跨产业的联动培育效应:电商产业的发展带动了周边配套服务行业,形成了规模化的商业生态系统,进而为其他创业、就业机会的涌现提供了土壤;
(三)跨区域的创业示范效应:不同区域的电商创业(培育)主体以多种方式学习交流经验,进而实现电商产业先发区域对后发区域的带动作用。
相较于以往农村电商中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熟人社会模式,上述三条路径可以将数字红利普及到更广泛的陌生人群,不再依赖先验的亲缘与地缘关系,而是依托市场交易的方式将不同人群聚集起来进行创业经验、技术、信息、劳动力等资源的交换,最终实现更广泛的群体互惠。它们对地域性及其附庸熟人关系的超越令其更具公平性。
而在时间性的超越上,上述三条路径令数字经济从业者和更广泛的创业人群能够在任何时段入行,继而把握市场脉搏。他们可以因时因需而动,或追逐风向发掘前沿市场,或通过差异化经营和行业分工的逻辑寻找细分市场,在尽力争取数字红利的同时减少同行内耗。
综合地域性和时间性上的双重超越,我们认为义乌电商创业的数字红利传播具有普惠型特征,以下将对这三条路径进行具体的分析。
三、雇佣劳动的创业增殖效应
该路径的提出源自我们在田野调查中发现义乌当地网店内员工的流动性极高,同时许多网商在创业之前都曾受雇于其他网店,借此习得电商运营技术。通过对网店内的劳资关系进行分析,我们发现雇主应对员工高流动性的策略既体现了他们的人力资源管理逻辑,也揭示了雇佣双方达成互惠共识、实现雇佣劳动创业增殖的过程。
首先,为减少员工高流动性所造成的损失,雇主们会刻意降低用工成本,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五险一金。如有员工提出福利诉求,有的雇主会放弃招聘,有的则会和员工签一个试用期合同,在试用期内不提供福利,而员工往往会在试用期到期前离职创业。雇佣双方由此在电商劳动力交易中达成了妥协,员工放弃福利,在物质收益和技能学习之间达成双方都可接受的平衡。
其次,雇主会鼓励员工用其自身的身份证开新网店卖雇主的产品,在扩大销售的同时也激励了员工努力工作。由于新网店属于员工自己,好的销售业绩既能让他们在当下获得更高的提成,也为他们今后自立门户打下销量基础,员工们因此有了更多奋斗的动力。
再次,雇主在向员工传授电商运营技术时会采取分层策略,基本技术都会教,较高阶的技术则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专门传授,更高阶的技术仅限于雇主和其团队核心成员。考虑到短期内离职的员工很难习得高阶技术并威胁自身的生意,雇主们对他们的离职抱以宽容。而员工则需要评估自身离职创业的时机,于在职期间尽其所能地掌握更多的技能,雇佣双方由此在电商技术传授程度和工作时限上达到了一种平衡。
综合以上,义乌每个有雇佣关系的网店实际上都在扮演创业孵化器的角色。尽管每位创业者能够通过受雇于其他网店来习得电商运营技术的程度有所不同,但网店的雇佣体制实际上成为了当地最重要的电商劳动力再生产机制之一。
四、跨产业的联动培育效应
该路径的提出源自我们在田野调查中发现义乌当地电商村中存在多产业集聚配合的现象,这些产业包括了与网商生意直接相关的“电商配套产业”(如快递物流、网货超市、网店设计、产品摄影、电商培训等)和与他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产业”(如餐饮外卖、休闲娱乐等)。
我们发现在义乌从事这些产业的从业者对电商颇为了解,甚至直接有过网店经营或任职的经历,在此过程中意识到网店经营本身蕴含了一个大市场,可以细分成产品采购、摄影、美工、运营等领域。在网店竞争加剧的背景下,这部分人便尝试凭借自身专长投身细分领域,如此既可以避免卷入竞争,又可以利用上述竞争来谋利。
以经营网货超市和快递的商家为例,我们的访谈对象强调无论哪个平台的网店火爆,产品采购与发货永远是必需环节。涉及网商衣食住行的生活服务产业同样不可或缺,由此催生出电商村中与他们需求高度适配的消费业态。跨产业联动培育效应由此在义乌形成了以电子商务为中心的商业生态系统,以行业分工和差异化经营的市场逻辑引导不同商业主体通力合作,在孵化更多新业态的同时持续吸引着更多的人来此创业和就业。
五、跨区域的创业示范效应
该路径的提出源自我们在田野调查中发现义乌电商产业的从业者与许多其他地区的同行及政府部门有广泛的交流互动,由此将电商经济带来的数字红利普及到其他地方,实现了先发区域对后发区域的带动作用。
跨区域交流的渠道有很多种,如其他地区的创业者通过到义乌打工、经商或上电商培训班等方式来寻找商机、学习技术;如其他地区的政府考察团到义乌来学习产业规划与人才培育方案,以便应用到其本地实践中;如在义乌创业成功的外来网商返乡再创业,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再如义乌的电商培训机构以商业化的方式跨区域传播创业经验与电商技术,让其他地区的创业者也能跟上市场的步伐。
这些交流渠道将义乌吸引和培育电商创业者的商业生态系统进一步放大,令不同地区有意愿和潜力创业的人群皆可获得相关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加以实践,从而推动了不同区域数字经济更均衡的发展,为更大程度上实现共同富裕创造可能。
六、总结
以往农村电商的研究揭示了经由数字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的可能性,但既往的模式过度依赖乡村的熟人社会关系,以至于数字红利的扩散都受制于亲缘和地缘因素的限制。
与此相反,义乌网商的生产生活更多地镶嵌于陌生化的市场经济中,从业者可以通过出卖劳动力或付费的方式学习电商创业的经验技术,其网店经营和饮食生活亦高度依赖其他配套产业的服务商。
这种全面拥抱市场机制的生计与生活模式映射出义乌当地基于市场运作成型的商业生态系统,它将劳动力再生产、不同产业之间的共生聚集和超地域的产业联动都整合进入了自身的体系,引发了市场与社会更大范围的互构。
在中国经济日趋市场化和社会日趋陌生化的背景下,义乌这一超脱熟人社会关系的数字红利传播模式可以为我国不同地区实现更广泛的共同富裕提供实践经验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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