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安徽省县级常住人口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 信息来源:中小城市指数网 | 更新时间:2015-03-06 | 阅读量:14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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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省县级常住人口调查,是依据省政府决策部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由省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的一项重大省情省力调查。这次调查以2014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采取分层、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共调查登记人口84.3万人。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省广大群众的密切支持配合下,经过全省近3900名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顺利完成了县级常住人口调查工作。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省常住人口
2014年末,全省常住人口6082.9万人,比上年增加53.1万人,同比增长0.88%;比2010年安徽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增加132.8万人,年均增加33.2万人,年均增长0.55%。
二、城乡人口结构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989.7万人,占总人口的49.1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093.2万人,占总人口的50.85%。与2013年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1.29个百分点。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为3081.9万人,占总人口的50.67%;女性为3001万人,占总人口的49.33%。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7。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104.1万人,占总人口的18.15%;15—64岁人口为4286万人,占总人口的70.46%,其中15—59岁人口为3948万人,占总人口的64.9%;60岁及以上人口为1030.9万人,占总人口的16.9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92.8万人,占总人口的11.39%。与2013年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0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0.61个百分点。
五、人口自然增长
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全省出生人口为77.9万人,死亡人口为35.7万人,自然增长人口为42.2万人。出生率为12.86‰,死亡率为5.89‰,自然增长率为6.97‰。
六、市县主要数据
地 区 |
年末常住人口(万人) |
城镇化率(%) |
比上年增长(%) |
全 省 |
6082.9 |
49.15 |
1.29 |
合肥市 |
769.6 |
69.10 |
1.31 |
芜湖市 |
361.7 |
60.67 |
1.30 |
蚌埠市 |
325.8 |
50.91 |
1.24 |
淮南市 |
237.5 |
67.90 |
1.25 |
马鞍山市 |
222.9 |
63.86 |
1.29 |
淮北市 |
215.9 |
59.76 |
1.23 |
铜陵市 |
73.8 |
78.68 |
1.10 |
安庆市 |
537.6 |
42.23 |
1.27 |
黄山市 |
136.3 |
47.00 |
1.26 |
滁州市 |
398.5 |
47.75 |
1.28 |
阜阳市 |
782.3 |
37.50 |
1.27 |
宿州市 |
548.6 |
37.43 |
1.27 |
六安市 |
572.5 |
41.44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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